根据中组部加强改进选调生工作意见和我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实施安徽省2019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计划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选调高校包括“高校一”、“高校二”和“高校三”(附件1)。上述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托生、独立学院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等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安徽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基层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省选聘工作办公室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省教育厅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招聘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计划

  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计划选调600名。

  二、选调条件

  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应届大学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1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三)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聘用手续完备,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四)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2019年9月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报名时仍被聘用在项目岗位上。

  (五)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凡在学习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选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三、报名 报名入口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24:00。

  (一)招录职位查询

  安徽省2019年选调生具体招录职位及资格要求、招考计划和接收计划等详见《安徽省2019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附件2)、《安徽省2019年选调生职位接收表》(附件3)。其他有关政策和信息陆续在安徽先锋网上发布。

  (二)报考申请提交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照片尺寸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方可上传。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审查情况查询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3月27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2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四)缴费确认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8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缴费确认后,请于4月16日至4月19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上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然后于3月29日至4月2日将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wykstf@163.com。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城市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科目为A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申论A

  本次考试在安徽省16个省辖市设置考场,笔试考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缺少证件的不得入场。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中下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附件2),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规定的低面试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高校三”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不再调增到其他招考职位。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资格审查表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项目经历证明参考式样见报考指南附件。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复审;出生地在省外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地在省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复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561室,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电话:0551—62609436、62609802,邮编:230091),出生地在省内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出生地省辖市委组织部复审,服务地在我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服务地省辖市委组织部复审。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终成绩×40%,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二)体检和考察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的报考资格审查。

  七、公示录取和派遣接收

  (一)名单公示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先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服务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5个省辖市志愿,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检索确定拟录用人员接收单位。录取时,每个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依次检索,当检索到某省辖市接收计划未满时,考生即被录取为该省辖市选调生,如果该省辖市接收计划满额,录取系统则检索考生填报的下一个志愿,依次录取。拟录用人员五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在未完成该职位接收计划的接收单位中进行志愿征集,不服从志愿征集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接收单位职位志愿填报人数达不到接收计划数的,相应调整该单位职位接收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

  (三)派遣和接收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根据派遣方案直接派遣到省辖市委组织部报到;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省辖市委组织部根据派遣方案出具接收函或调档函,再由所在高校或档案保管机构派遣或介绍到省辖市委组织部报到。派遣时,个人档案务必通过邮政机要或专人送取转递等方式,不得交选调生本人自带。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拟录用人员接收手续,严格审核拟录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确保拟录用人员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信息无误、资格有效。

  (四)分配、管理和使用

  “高校一”毕业生和“高校二”、“高校三”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其他毕业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分配后,再根据选调生特点和所学专业,安排到村任职锻炼,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返回原分配单位工作。到村任职锻炼的选调生,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期间,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基本规定,同时享受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待遇。

  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表现的选调生,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使用。同时,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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