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充实我县公安干警队伍,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统一招聘。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舒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舒城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委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以及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计划94名(招聘岗位及计划分布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基本条件:

  ⒈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⒉政治思想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⒋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200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身体条件:

  ⒈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⒉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

  ⒊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⒉现役军人;

  ⒊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⒋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⒌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⒎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⒏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过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⒐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⒑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⒒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⒈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⒉报名地点:舒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城关镇桃溪路与万佛路交叉口)二楼208室。

  ⒊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⑶外县户籍人员另须提供在本县居住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设定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⒋加分申请。根据公安实际工作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予笔试成绩增加3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⑴普通全日制公安、司法类院校毕业生或政法类院校公安学类(本科)专业、公安与司法大类(专科)专业毕业生;

  ⑵退伍士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现场申请笔试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㈡笔试

  ⒈笔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时间150分钟,为100分。

  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10月19日(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公安局二楼208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㈢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招聘人数5人以上的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招聘人数5人以下的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4: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成绩达35分以上为合格),由舒城县公安局组织。体能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步,女子800米跑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㈣面试

  ⒈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招聘人数5人以上的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5人以下的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为100分。

  ⒋为确保新聘人员素质,设定面试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㈤体检

  ⒈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即得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也同分,则以笔试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㈥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舒城县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㈦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舒城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舒城县公安局党委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工作去向,聘用对象必须服从分配。

  ㈧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所致招聘人员缺额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多不超过两次。

  ㈨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标准每年根据全县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予以适当调整。舒城县公安局依法为聘用对象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并购买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8680760、8689053;

  监督电话:0564-8621152

  附件:⒈2018年舒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⒉舒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舒城县公安局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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