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公安工作需要,经中共霍邱县委、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公开进行选聘,统一考试考核,严把选聘标准。

  二、选聘人数

  共选聘公安特(巡)警及消防警务辅助人员110名,其中:A岗50名;B岗60名。

  三、选聘条件

  1、对象:A岗:退伍战士;B岗:社会人员,男性;

  2、户籍: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3、年龄:18周岁(2000年10月24日)以上、30周岁(1988年10月24日)以下;

    4、身高:1.68米以上;

  5、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

  6、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7、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近亲属正在服刑、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参加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破坏活动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岗位及待遇

  工作岗位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主要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月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1200元以上,不含加班补助等),办理五项保险,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8年10月24日上午8时开始,至10月26日下午5时30分截止。

  报名地点: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A区二楼A209室

  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有驾驶证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同时提供,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报名考试费(笔试费)45元,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与选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在霍邱政府网和霍邱新闻网上另行公告。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工作常识、法律常识、高中语文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

  2、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4、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省二级及以上)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体能测试。

  A、B岗分别按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后一题得分确定排序。达不到比例的A、B岗分别以实际比例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其中,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与立定跳远测评次数为3次。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按照7:3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三)体检。

  A、B岗分别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政审不合格,按照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培训、试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公安局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上岗试用,试用期三个月。培训及试用考核合格者,由相关劳务服务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县公安局0564-6082258,县人社局0564-2717366。

  霍邱县公安局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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