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皖发〔2018〕27号文件和市委芜市发〔2018〕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市自1999年至2017年退役的自谋职业的下列人员:

  (一)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二、岗位数量

  芜湖市扶持就业市级专项岗位一览表

序号机构名称岗位数量
1市政务服务中心3
2市环境监察支队15
3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8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
5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10
6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支队13
7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6
8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6
9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10
10市道路运输管理处12
11市河道管理局7
12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5
13城管100
14公安局监察委辅警(女)20
辅警(男)80
15公安局辅警122
辅警(交警)60
市局机关18
16国资委48
合计548
 

 

  三、报名与审核认定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0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需持有本人报名材料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二)报名地点。报名地点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吴家花园路20号)。

  (三)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填写《芜湖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市级专项岗位申请表》。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退伍证(转业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提供《奖励登记表》和《立功证书》;伤残退役士兵提供《残疾军人证》;获得士官人才奖的,提供受奖证书;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应聘人员要确保真实有效,经审核弄虚作假的,按选岗办法进行相应的减分直至取消应聘资格;同时,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提前备好A4纸复印件各1份)。

  (四)审核认定。报名结束后,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和计分。

  四、计分公示

  (一)计分标准按《芜湖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市级专项岗位选岗办法》量化评分,计算总计分。

  (二)计分公示。按照总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选岗。如对自己的计分有异议,须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受理查阅他人档案。

  附件:

  1、芜湖市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岗办法.doc

  2、芜湖市退役士兵市级专项岗位申请表.xls

  3、退役年限记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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