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选调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选调18名工作人员(公务员10名,事业人员8名)。

  二、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调采取综合能力素质评估比选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全县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选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工作满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现任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含)。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选调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纪律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尚在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组织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填写《枞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并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附件2)进行自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对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下午5:30截止(工作日时间办理,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县政务中心综合楼县纪委618室。报名时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表格可在枞阳纪检监察网、枞阳在线、枞阳县政务公开网和廉洁枞阳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参加选调的人员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合审查。

  (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复核把关的基础上,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进行初审并评分,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从到低分,按照选调名额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同时,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名表、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等内容进行核实。

  (五)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考察情况和岗位适应性等情况,依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从到低分(若得分相同,则以任职经历和相关工作经历得分高的优先),按照选调名额1:1.5比例确定人选(若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确定人选应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分达到65分以上),由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和考察测评率研究确定具体选调人员建议名单,经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合格后报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六)公示

  对研究确定的选调人选,在枞阳纪检监察网、枞阳在线、枞阳县政务公开网和廉洁枞阳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和调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对象在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公开比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积极报名,接受组织挑选。参加选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综合能力素质评估中弄虚作假,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人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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