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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精神和太和县人社局、编办、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539号),经研究,现就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其中: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63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12名。具体招聘信息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www.taihe.gov.cn)、健康太和官微上统一发布。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健康太和官微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报考中心卫生院的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报考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在太和县卫计委(太和县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9日——3月16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一)提供报名信息
  1、提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同底板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证件照4张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2、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考生本人填写《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本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本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确认。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自已的所学专业等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
  报名审查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表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报名审查人员在其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
  (二)缴纳费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县卫计委和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健康太和官微上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约聘用。
  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按规定落实岗位及工资待遇,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相关政策待遇,县级医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其执业、培训、进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奖励惩戒等日常管理,县级医院监督指导。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达到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周转池使用标准,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择优选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管理,本人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编制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入乡镇卫生院编制,按规定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编制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和县卫计委负责解释。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1、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38005(县卫计委人事股);2、监督电话: 0558-8699271(县纪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组)。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2: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3: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
  附件4: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
 太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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