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公告

  根据《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办字〔2020〕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确定面试人选。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5日15:00—17:30。

  地点: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298号1015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任免机关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网上报名表(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选调生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选调生身份证明材料。

  3.本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证明材料。

  5.本人在本级机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选调生还需提供基层锻炼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从事经济、金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审判或经济犯罪侦查(公安)工作5年以上;

  (2)在地方金融类行政机关从事金融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在市、县、区政府(法制办或司法局)中从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5年以上。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地点: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地址:合肥市祁门路298号)。

  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报到,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其他能力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答题时只报面试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

  考官组配备7名考官(含主考、副主考各1名)和3名工作人员(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各1名)。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由省委组织部负责选派。

  (三)面试成绩

  面试为100分,去掉一个和一个低分,其他分值的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面试工作人员(监督员、计分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审核签字并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30115职位差额2人。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由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报考者自行承担费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体检情况,由省人民检察院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注重了解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后拟定遴选人员,经省委组织部审定后,分别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办理试用、转任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96220、63696433。

  监督电话:0551—63696595。

  附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选

序号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备注    
1    30115    300505120    79     
2    30115    300600125    75     
3    30115    300403516    73.5     
4    30115    300300718    73     
5    30115    300402024    73     
6    30115    300403327    72.5     
7    30115    300505901    72     
8    30115    300504405    72     
9    30115    300101913    71     
10    30115    300500722    71     
11    30115    300205628    71     
12    30115    300402524    70.5     
13    30115    300301930    70.5     
14    30115    300605012    70.5     
15    30115    300505905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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