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委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党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精神,经学校研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至65岁之间,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及研究问题能力。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模范遵守党纪党规,身体健康,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4.有特殊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期满的;(2)曾因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受到处理的;(3)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身体患有疾病不能承担正常教学任务的;(6)其他不宜担任兼职教师情形的。

二、选聘范围及选聘计划

大通区境内的非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党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对党建理论有深入研究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师、高等院校在职思政课教师、组织员及辅导员、市县区委党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人员等。本次选聘计划为5人。

三、选聘程序

1.申请人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中共大通区委党校兼职教师申请表》(后附),区委党校进行初审。

2.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进行无生试讲,由党校组织评审,试讲具体时间地点由党校电话通知。

3.通过评审的人员,经校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任的,由党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颁发聘书。聘期一年,根据教学需要可以续聘。

四、聘任待遇

1.兼职教师聘期内根据实际承担的授课任务量,按照《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府办〔2019〕35号)规定发放讲课费(师资费)。

2.在学校每年的研究课题立项中,加大力度支持党校兼职教师开展相关教学内容研究。

3.优先选派兼职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考察和调研活动。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聘申请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人一律通过网络方式,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12月9日(周五)上午11点30分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793581228@qq.com,本次选聘工作终解释权在区委党校。联系人:汪老师 咨询电话:2519330;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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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通区委党校兼职教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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