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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卫生计生系统27名、其他事业单位65名。招聘公告同时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wh.hrss.gov.cn/)、中国南陵网(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nl.ahxf.gov.cn/)统一发布。

  从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专门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且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的人员。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18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2楼东侧,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其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现场填写《2018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报考180964、180965、180966岗位的比例如未达到3:1,可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8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上述人员可现场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成绩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10月10日至11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2楼东侧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9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到南陵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8室,联系电话:0553-6910305)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中国南陵网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人选。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该招聘岗位当日参加统一面试组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如该招聘岗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低控制分数线,并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8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四)成绩合成。卫生医技岗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4:6(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5:5(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以上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如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体检工作由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南陵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笔试成绩发布、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南陵网(http://www.nlx.gov.cn/)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6910305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3968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8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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