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核准的编制数额及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新进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不断提高进人质量,满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按照加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要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统一笔试、专业测试和体检、公示、监督指导等工作;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办理报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公告

201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49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5名,管理岗位14名。在201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含2019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4月10日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xuancheng.gov.cn/)、宣城先锋网(http://www.xcxf.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4月19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均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00至4月2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熟悉业务、认真负责的人员值班,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工作时间内电话畅通;要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各单位应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对招聘岗位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须作出规范性解答。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4月26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的改报名资格再审工作于当日18:00前结束;4月29日10:00前查询本单位各招聘岗位缴费人数后,于当日12:00前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告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4月30日12:00-17:00进行岗位取消后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因资格审查工作疏漏导致报考人员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除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6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24: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9年5月2日至6日期间,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wykstf@163.com。省人事考试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统一考试

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5个类别(中小学教师类细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等6个小类)。专业科目分为“财会类”等5个类别。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公共科目考试,凡岗位表专业科目栏中有标注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范围以《安徽省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全天。其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30—16:30 专业科目

上述考试科目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5月16日至18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宣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

6月17日16: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统考笔试成绩。

6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招考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情况研究确定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达到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上述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9年5月20日08:0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712室,联系电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资格复审

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成绩确定;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专业科目》(含加分)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

2019年服务期满且截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专业测试。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考官人选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考官库中统一抽调。专业测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和一个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4、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七)成绩合成

1.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考试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考试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专业科目成绩(含加分)]÷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如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

主管部门的报告;

《2019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

《2019年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

《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

由考察组两人以上签字的考察材料(材料中须写明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查询结果);

拟聘用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考定向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等相关材料)。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和改善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要深刻认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操作,稳慎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健全与市直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问题,尤其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招聘(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如“专业”栏目中未要求相关相近专业可以报考的,不得随意放宽报考条件,允许报考,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规范、公平有序。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公平就业和社会稳定,事关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实施方案》由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6400(市人社局事业科)

0563-3015839(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3-3019447(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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