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怀发〔2018〕33号)精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根据《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怀发〔2017〕17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退役士兵中招聘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3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对象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退役士兵。
二、岗位设置
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每村(居)1名。
三、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工作的良好身体条件。
3.满足再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
(1)未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2)当前未自主创业或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
(3)本人名下无营运车辆的。
4.法定劳动年龄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参加邪教的;
4、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选岗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五楼504室。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和要求:
(1)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退伍证原件丢失的,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立功证明、自谋职业证明以及下岗、失业证明等材料报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
(2)填写《怀远县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表中“本人承诺”栏须由本人签字)。
(3)电子照片。由工作人员现场拍照采像,录入电子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9日工作日)。
1、初审。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
2、复审。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由原相应主管单位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是否属于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和安置后下岗(失业)的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是否属于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再就业困难条件;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原相应主管单位负责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公示(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6日)。资格认定结果及选岗顺序在怀远县政府网(www.huaiyuan.gov.cn)上进行公示,同时在选岗所在的乡镇民政所和原安置单位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选岗合格人员。
(四)选岗。
1、选岗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选岗顺序。
(1)依次按照“参战参试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类别进行选岗。
(2)同类人员依次按照“在部队个人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选岗。立功等级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立功等级相同,以军龄年限长的优先;军龄年限相同,以入伍时间早的优先;入伍时间相同,以年龄大的优先;年龄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
3、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岗位条件而取消选岗资格的今后不再给其提供专项岗位。
报名后不愿选岗或选岗后放弃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在部队荣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的其他退役士兵,可以再拥有一次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之外其他专项岗位报名、选岗资格,其他退役士兵今后不再给其提供专项岗位。
4、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岗位条件而取消选岗资格或报名后不愿选岗、放弃选岗致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选岗顺序递补。
5、选岗结束后,在怀远县政府网(www.huaiyuan.gov.cn)和原安置单位、乡镇、村(社区)公示。
(五)上岗(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上岗前,由各乡镇集中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人员与乡镇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可上岗工作时间签订),并报县人社局备案。一年劳动合同期满,经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龄补贴、立功补贴等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军龄补贴按10元/年计入工资;一、二、三等功按照基本工资的15%、10%、5%的标准增发。缴纳五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对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对无故拒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不上岗的,今后不再给其提供专项岗位。对上岗后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今后不再给其提供专项岗位。
七、组织领导
1、成立怀远县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2、成立由退役军人代表2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代表1人,县公证处公证员1人组成的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招聘监督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怀远县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52-8356021 8356023(工作时间)
监督举报:0552-8356088 8356027(工作时间)
怀远县村(居)民政工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