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干部队伍,结合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招聘对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录(招聘)教师1464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5名、其他岗位70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取消聘用资格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报名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采取现场填表、发送邮件、拨打电话、微信咨询等方式报名。

  五、工资待遇及生活保障:

  1、工资待遇。“执行四类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每月7000-8000(含五险一金);

  2、县外招录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县城免费提供50平方米周转住房,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标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实习期满后(一年实习期)报销进疆抵喀交通费(火车票、汽车票),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3、入职工作满一年后,上学期间的学费由自治区财政返还。(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费发票原件)

  4、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5、聘用教师在合同期内参加入编考试合格后可入编。

  6、配偶志愿到英吉沙县工作,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优先录(聘)用,原具备公职人员身份的优先调入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对口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其他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由当地安排合适的灵活就业岗位,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愿意随迁的,无条件办理落户手续。

  7、比照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英吉沙县文件政策规定的其它相关待遇。

  具体细节可咨询报名点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蔺老师:18999630018;程老师:15199805680;

  王老师:15309980866、187998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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