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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岗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6〕517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市场监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岗责一致。
二、招考岗位及计划
本次共招考人员51名。主要从事食品快速检测和食品药品辅助监管等市场监管辅助工作(具体招考岗位计划表附后)。
三、招考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四)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届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年龄18--30周岁(2000年5月14日至1988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所报考岗位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8年5月3日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请访问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18年5 月14日—5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地址:蒙城县南华路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01室)。
3、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报名表》打印稿,并附个人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属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报考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含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录用等资格。
5、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考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费用45元,并于2018年5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言语理解与表达、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一张试卷,100分,其中:计算机基础知识30分,其它综合知识7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进行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中高考查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以计算机基础知识得分高低排序,计算机基础知识得分仍相同的,共同入围体检(下同)。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健康”或“不健康”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个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考实行劳务派遣。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用人单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组织择岗,拟聘用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1800元,并按照蒙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增长机制进行调整。同时,按政策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 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马兆圣(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胡少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少华同志兼任,徐友华、邓伟、吕桂芹、高守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558-768339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股)
监督电话:0558-7639110 (县纪委监察委)
0558-7692075 (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考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考市场监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考市场监管辅助人员报名表
蒙城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3日